在指导思想上相通。各地都注重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坚持决策前协商的原则,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自治机制为目标,以扩大公民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让人民群众直接享有民主权利。
在协商内容上相通。各地均重视群众最关心、最想解决的问题,主要包括: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当地居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和矛盾纠纷;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工作部署在城乡社区的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协商的事项;等等。
在协商程序上相通。各地大多设计了居民能够直接参与决策的民主程序。有的以“共治”“X位一体”“会商”“政社互动”等形式,把党内民主程序、党政联席会议程序、党政群共商共治程序、村(居)民民主程序等各种基层协商程序结合起来;有的对协商的各个程序包括议题提出、公开受理、会前征集意见、协商会议开法、形成共识形式、监督实施办法等都制定了细化制度;绝大多数在民主制度化程序化中注重程序的公开性和规范性。
从书中可以看出,当前我国基层协商民主正处在积极探索阶段,协商民主的主体、形式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但我们也深切体会到,民主之基在基层,这正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特点和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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