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新型人才的根本特征是创造力(creativity)。无论是科学发现,还是技术创新,或是人文思想突破,都是创造力的体现。在我看来,创造力可以进一步分解为三种创造性:创造性精神、创造性思维、创造性能力,我称之为创造力“三要素”。
这三要素有如下含义。创造性精神是一种心态或称心智模式(mindset),它是一种永不满足于现状,总想与众不同的渴望。爱因斯坦有创造性精神,他是科学家。体现在创业上,创造性精神就是企业家精神。创造性思维不是通常的思考,而是一种超越现有框架的思考,英文叫think out of the box,意思是跳出框子的思考。创造性能力是指能把创新事干成的能力,包括把创造性思维转换为创造性行动时必须应对的方法,比如面对失败的能力,学习的能力,调整自己的能力等。
第二,由于我们熟悉和惯用的教育模式从根本上说不能培养创造性精神、创造性思维、创造性能力,培养具有创造力“三要素”的人才非先要改革教育,创新教育模式不可。比如,当我们的教育要激励创造性精神时,我们就不应该打击标新立异,而要鼓励勇敢。当我们的教育要鼓励创造性思维时,我们就不应该反对胡思乱想,而要鼓励想象力,鼓励批判性思考。当我们的教育要关注创造性能力时,就不应仅仅灌输知识,不管这些知识有多么前沿,多么基础,多么全面,而要注重能力培养。
虽然我们不知道什么是有利于创造力教育的最佳模式,但是它的必要条件是清楚的,那就是自由、宽松和容忍的教育环境。只有自由、宽松和容忍,创造性精神才得以存活,创造性思维才得以生根,创造性能力才得以发展。任何急功近利,指望灵丹妙药的快餐方式都是不利于创造力教育的。
如果我们做到了这些,是否就能培养出创新型人才呢?那可不一定。我要说的第三点想法并不显然易见:正规教育本身,无论是哪种,都很难避免造成降低创造力的效果。也就是说,我们不能忽视与培养过程共存的“副作用”。这是因为任何培养学生的过程,尤其是我们传统的、习惯的、熟悉的一套教学方法、评估方法、选才方法,只要对提高平均水平有效,就会让“极端”的人或人的“极端”想法变得更加的“正常”从而导致“趋同”现象。也就是说,正规教育过程本身有一种自然趋势,在提高“均值”的同时减少“方差”。
这就形成了培养创新型人才上的一个“悖论”:尽管教育能够有助于提高创造性,但是这种帮助更多地体现在提高平均水平上。这种应用一旦有效,就可能使得真正的,无法预测的创造性减少。这并不是说创造性是天生的,不需要培养;而是说经过教育过程后,原来具有创造性的人也会变得没有创造性了。我们观察到,盖茨、乔布斯、扎克伯格没有读完大学本科,马斯克没有读过硕士博士,他们受到的正规教育都“不完整”。也许恰恰是这种不完整的正规教育,才使得他们的创造性得以幸存。
这就提醒我们,正规人才培养过程都是有缺陷的,不管方法多么先进。如何对应呢?我要说的第四点想法是,在我们把所有注意力都放在“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时候,我们要跳出这个固定的思维框子,去关注与“培养”同等重要,甚至是更重要的“发现”和“保护”那些不寻常的人,那些看上去“极端”的人和有“极端”想法的人。比培养更重要的是培育,是创造环境让杰出人才“冒”出来。当他们“冒”出来的时候,我们能够去发现,去欣赏,去保护。我们从事教育,从事培养人才,要谦卑一些,要善于去发现那些不符合已知标准但有创造力的人,要去给我们看不惯的人也有成长的空间。
总结一下我的上述四点想法。第一,创新型人才的核心是创造力,创造性精神、创造性思维、创造性能力是创造力的三要素。第二,培养人才的创造力必须先创新教育模式,自由、宽松和容忍的环境是必要条件。第三,正规的人才培养本身,不管多么先进,在增加平均水平的同时具有减少方差,减少创造性的趋势。第四,在致力于培养人才的同时,也要善于发现那些在常规标准下不寻常但是有创造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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