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草案在2014年10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时,曾引发市场、行业等多方质疑,广东省政协委员杨中艺甚至毫不客气地批评《条例》,称其“简直是儿戏”!
首先,电动自行车无论生产销售使用都有法可依。电动自行车按“国标”生产,获得市场销售许可。地方“禁电”显然与此相悖。
其次,“禁电”的理由也无法理解。正如杨中艺所说,“说不安全,是因为电动自行车还是因为没有一个完善的慢行交通系统?”
再者,禁止电动车显然有违民意。如今城市框架越来越大,于低收入人群,自行车早已是“力所不逮”,公交车也受线路和时间的限制,于是,电动车就成了低收入者出行最好的代步工具。
面对一边倒的民意强行“禁电”,损害的不仅是低收入人群的利益,更是政府的形象。当现在“禁电”在越来越多的城市似乎已经“大势所趋”,给这种“简直是儿戏”的决策踩刹车,首先需要的是相关决策者们能够真正体察和感受底层百姓生活的艰辛和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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