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和网络平台明知故犯,归根到底是利益的驱使和监管的不到位。这也暴露出,目前关于食品安全的惩处力度依然不足,违法成本依然过低。
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对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要审查其许可证。但目前的现实是,对只进行订购、配送订餐服务的第三方平台,究竟属于哪个监管范畴,本身就存在各方不同说法:食药监部门的说法,只监管餐饮店,对于这种类似快递公司的平台,则无法监管。而工商部门则表示,有关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则是食药监部门的“分内事”。监管主体责任不明,无疑给外卖APP订餐服务监管形成了“空当”。
对外卖APP监管应当常态化。首先,应明晰监管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监管。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餐饮商,都要求商家亮证经营,保证消毒设施完善、环境卫生达标。对于外卖APP的送餐者,也必须是取得健康证明的工作人员。其次,消费者自身应增强健康安全意识,要找具有资质的商家提供外卖APP送餐服务。尤其是一旦发生服务纠纷或饮食质量安全问题时,一定要收集保留好证据,以备维权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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