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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国税部门四项措施对接新产业目录

发布时间:2015-05-02 06: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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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明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新旧产业目录衔接问题后,甘肃省国税部门梳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迅速对接新产业目录,下放审批权限,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甘肃省国税部门对2014年以来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所有纳税人逐户对照梳理,其中对其主营业务仍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准予纳税人继续按15%的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甘肃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收入占比达到要求的,可自2014年10月1日起享受15%的低税率优惠。对主营业务不再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一律自2014年10月1日起恢复按25%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在2014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进行补税。同时,下放审批权限,进一步方便基层、服务纳税人。对2015年4月1日前按过渡目录享受政策并在县区局备案的,不必再报省国税局审批;对4月1日后按新目录享受政策的,审批权限由省国税局下放至县(区)级国税机关,纳税人可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审批手续享受优惠政策。省国税局专门设计了三种类型的统计表样,分别对继续符合条件、不再符合条件和按照甘肃新增鼓励类目录享受等情形要求基层单位进行详细统计反映,为优惠政策效应分析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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