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对于持假证乘车等一系列违法行为,应予以严惩。
本来铁路部门为方便铁路职工工作,给有需要的职工开具免票证等证件,这也是相当人性化的措施,可总有那么些居心不良的人,看到了这其中的“商机”,制作假证并贩卖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制作假证贩卖是违法犯罪行为,是有法律依据可以进行严惩的,然而购买假证并用来乘车的行为则是个人的诚信问题,是靠个人的道德来自我约束的,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来对这样的行为进行惩罚。
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游客乘坐飞机时的不文明行为,也在当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一度成为了舆论关注的焦点,最后那名游客为自己的“任性”行为付出了代价,被拉入黑名单,禁止其在一定的时间内乘坐飞机。由此,游客的不文明行为被高度关注,据悉,文化和旅游部已于4月6日依法制订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并且已下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施行。
当道德已经没办法约束某些不文明、不诚信行为时,就应该采取法律措施来禁止。持假证乘坐火车看似虽小,但在一定程度上不仅仅给铁路部门经济带来损失,同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给个人的财产、社会的文明进步都有一定负面影响。
诚信从古至今都是非常重要的个人品德,随着时代的发展,若是不诚信必将自食恶果。因此,作为每一名人民群众应该从中认识到持假证乘坐火车的厉害关系,自觉履行文明购票、文明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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