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招生组的行政指导行为,对于考生来说,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考生对其享有信赖利益。如果阳阳认为复旦大学的行政指导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虽然阳阳已经被其他高校录取,即使提起诉讼也无法改变,但可以为自己“一辈子都没法弥补的遗憾”讨个说法。教育部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明确禁止招生工作人员“影响高校招生公平、公正的行为”。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也明确规定“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阳阳可以提起确认之诉,请求人民法院参照教育部规章,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3、74条,判决确认复旦大学行政指导行为违法。
1999年,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何海波、何兵共同代理刘燕文起诉母校北京大学——“法庭之上,共论是非”。相信真正的复旦人也会有这样的气度。巍巍学府,百年复旦,何须这般笼络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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