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职比”是不同形态思维人群存在的自然要求
心理学认为,人类思维存有三种形态,即动作思维、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动作思维和形象思维往往将直觉或直观作为思维的主要材料,抽象思维则依赖概念、判断和推理进行思考。一般说来,动作思维与形象思维较为丰富的人,热情好动,对抽象理论的学习兴趣不浓;而抽象思维的人则喜静厌动,对理论学习情有独钟。
为更好地适应各自发展的需要,社会应存有以发挥不同形态思维优势见长的学校。普通学校与职业学校作为适应不同形态思维学生的教育机构,其存在更有利于人的发展。
在我国由于制度设计的偏差和传统理念的误导,使得本应由个人兴趣偏好、思维优势、能力基础等因素决定的普职选择,异化成学习分数的强制,只要分数不高,自然成为职业教育的对象,导致职业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成为“差生”的集合地,引发人们对中等职业教育侧目而视,出现了所谓“宁可让学生在普通中学睡三年觉,也比去中职学校学习三年强”的偏见,进而成为一些人取消中等职业教育的依据。
中等职业教育是以培养技能操作型人才为主的教育,这种教育更适合动作思维、形象思维丰富者。合适的就是最好的。从这一意义来讲,多种形态思维人群的存在是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并存的必然要求。中等职业学校能为动作思维、形象思维丰富者提供系统学习的机会,更有助于他们成人成才,由此形成“普职比”存在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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