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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迫同学喝尿班干部已被转校

发布时间:2015-05-09 02: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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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昨日,网曝“安徽怀远小学生长期遭班干部勒索”引发关注,记者从怀远县教育局了解到,网帖中的涉事学生为语文课代表,目前已撤销该生班主任的教师资格,撤销该教学点校长职务,均调离该教学点。

 怀远县教育局回应,经核实,怀远县新城区火星教学点六年级共有7名学生,其中涉事学生为语文课代表,多次以检查作业和背书为名,向同班同学索要财物,并先后两次逼迫同学喝尿。

 目前,怀远县已安排专业人员对涉事学生进行心理辅导,配合新城区管委会及社区居委会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疏解情绪,化解矛盾。

 ■ 追访

 涉事班干部已被转校

 据央视新闻报道,目前涉事语文课代表已转校。

 有媒体报道,涉事的12岁班干部小佳(化名)从3年级开始向同学索要钱财,数额从几元到几百元不等,其中最多的一个孩子称其上交共1万多元。

 “作业没写完的学生要给他交钱,写完的也要交,否则作业会被小佳撕掉还会被逼吃屎喝尿。”一份5月6日的《中共怀远县教育局纪工委谈话笔录》显示了多名孩子的反映情况。

 该班级多名学生家长反映孩子常出现偷钱行为,也说不出钱的去向,多次打骂也不能阻止。直到最近,孩子告知家长其班干部有检查作业和背书权力,他们害怕不能通过检查只好上交钱财。

 “小佳让我喝过尿、吃过屎,吃屎后吐掉了。”孩子们在受访时说,“喝的尿是让同学尿到红茶瓶子里,吃的屎是从厕所挖来的。”

 昨日,怀远县教育局称,班主任顾某某平时缺乏与学生的交流沟通,安排使用班干部不当,导致出现问题。新京报记者程媛媛

 ■ 专家说法未成年人敲诈勒索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称,本案中的男孩12周岁,不需承担刑事责任。

 未成年敲诈勒索者的行为构成民事侵权,被侵权人可以向未成年班干部的监护人要求民事赔偿。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如果事件是发生在校内,则依据《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在学校就读期间,如校方疏于管理,没有尽到保护义务,学校对此也应承担相应责任。被侵犯者可以同时向未成年侵犯者的监护人及学校要求民事侵权赔偿。

 参与敲诈勒索的未成年人,其学校可依据校规对其进行相关处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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