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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建设与法学教育改革”论坛会议在烟台召开

发布时间:2016-10-09 1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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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5至26日,教育部高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法治中国建设与法学教育改革”论坛在烟台召开。此次会议由教育部高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主办,烟台大学法学院承办,曾宪义法学教育与法律文化基金会协办。会议汇集了国家司法、行政主管机关的有关领导和国内高校、研究机构政法专业的领导、专家学者以及实务界代表三百余人。会议以贯彻实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背景,围绕高等教育改革、法律职业化建设、司法考试制度改革与法学教育改革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入探讨。

法学教育改革是重中之重

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指出此次论坛召开恰逢其时,意义重大;传达了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要精神,法学教育年会论坛第一时间在烟台召开,充分彰显了法律人对法学教育提出了更高要求;一国的法治发展要以法学教育为基础,十八大已经对法治发展做出了科学判断,法治中国建设要求法学要更注重职业能力教育,信念教育,必须从国情出发,形成解决中国实际问题的理论;高等教育改革中法学教育改革是重中之重,教育界应该深刻领会中央精神,联合实施卓越法律人才实施计划,加快法律体系现代化进程。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徐显明教授认为,礼法相结合,才最符合中国古代传统的思想,才能成为今天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文化滋养。他表示,十八届四中全会结束后,法治目标已经确定为走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为中国法治的最大特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德治国依法治国以及从中国实际出发,五点相结合即为五大原则。这五大原则连同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一起,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长刘贵芹在谈到关于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实质深刻领会时,他就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领会体系内容,创新法制人才培养,组织编写、并全面采用国家级统编教材,提高法制人才队伍工作能力等五方面发表了观点。同时也提出了关于培养人才结合的四个不紧密:即培养和需求结合的不紧密、教学和科研结合的不紧密、理论和实践结合的不紧密、校内资源和社会资源结合的不紧密。

高教改革与法学教育治理体系创新

广东财经大学副校长杜承铭认为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的社会需求、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现实和现代法学高等教育自身的特点决定了法学本科职业教育目标必然是多元化的,这种多元化目标的实现最关键的又在于本科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构建、课程体系的设置和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的构建与试验教学平台的建设。

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友根提出案例教学目标应当就是法学教育的全部目标,案例教学应当是法学教育手段与方法中不可或缺的有机部分。浙江工商大学副校长陈寿灿认为大学教育应一体多元、多元复古、理论实践融合,课堂教育是法学教育的中心。他还提出了精英课堂、网络课堂、创业课堂等多类课堂模式的建议。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务部部长刘仁山认为治理体系应该对法学教育有指导作用、促进作用以及监管作用,治理体系核心内容为提高法学人才的质量。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李树忠认为法学教育治理本身容易引起歧义,法学教育改革已进入一个关键的深水期,因此国家提出法学教育治理体系。

方志出版社社长、总编,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冀祥德认可了李校长关于法学教育进入深水期的观点,并说明了原因,提出了一些可行性措施,最后对法学教育国标的尽快出台,早日实现法治国家建设寄予了殷切的期盼。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胡东以黑龙江大学为例进行汇报,对法学实践教学地位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表述,认为法学实践教育的核心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法学知识的培养,二是法律实践能力的提高,三是法律职业道德的养成。

华东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唐波对上海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现状做了说明与分析,并指出学校进行卓越人才的培养,实际上是以自贸区设立为契机来培养新人才。

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马跃进主要谈论了扩大法学院办学自主权的问题,呼吁大家争取自主权,为自己创立一个较好的办学环境。

法律职业化建设与司考制度改革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余凌云教授介绍了清华大学法学院近年来的发展近况,运用案例说明了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同时也强调了应当注重培养学生运用有关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山东政法学院李玉福书记对如何处理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化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认为法学教育为法律职业化提供了基础教育平台。

重庆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陈敏德教授对当下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途径进行了论述,认为法学教育应为国家的法治建设培养人才。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俞江院长的发言主要围绕司法部在法治运行中的作用,认为应把法律职业化放在司法体制改革大背景下进行探讨。

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育部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姚建宗教授的发言主要围绕四个方面,第一方面探讨的是司法考试制度改革问题,第二方面探讨的是法律职业化建设问题,第三方面提出应以法律职业教育为导向改革硕士研究生教育制度,最后,姚建宗教授指出应完善法学教育体系。

法治中国建设和法学教育改革

南京财经大学副校长焦富民指出,在四中全会的背景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要发挥法治在现代社会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未来中国要实现从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的转变,从法律大国走向法制强国,必须把法治队伍专门化、职业化的工作落到实处,实现法学专业教育与素质教育对接,最终达到受教育者职业能力与社会需求的和谐统一。

中央党校政法部王勇老师建议法学教育可以在教育学上实现互动,多举办学术性的讲座,鼓励学生自主探索学习。另外,注重学生社会责任感,以法律思维的角度来探索解决社会问题的新办法。

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左海聪认为,四中全会给整个法学环境带来了生机。其中,它包含的创新性政策为法治建设提供了机遇,在法治建设上创造了一个里程碑;它抓住了中国制度现实,为有价值课题的提出了可能;它为法律人提供了重要的指引,协同了人才培养机制;另外,它对整个法治服务队伍的建设有积极促进作用。

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周佑勇结合转型升级的法治体系总目标,倡导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考核干部队伍的重要指标,把法学培养目标定位为法治人才。他希望,现今的法学应从封闭走向开放,从单一走向多样,越来越多的学科能与法学联系,法治人才队伍越来越符合复合型、应用型要求。

法律职业化建设与司法考试制度改革法律职业化建设与司法考试制度改革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高晋康认为,四中全会以来,法学教育发展有了新的指明方向,但仍需很多问题亟待克服,这就要求用实证主义精神去探究,找到解决超越部门阻力的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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