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规划提出,2020年城镇化率是60%,比2015年要提高约4个百分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将在2020年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中央引导农民进城,提高城镇化率的积极意义毋庸赘言。
但半数被访农民不愿进城,一方面说明农民现实生活状况已经改善,农村生活保障服务正在起步;另一方面,农民对失去土地以后的命运充满担忧。
在我看来,城镇化关键是人的城镇化,不是土地与户口的城镇化。《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农民进城落户不得强制退“三权”,即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推动城镇化,要充分考虑农民的现实情况和面临的难处,尊重其意愿和权利。
若城镇化盲目推进,缺乏财力支撑,罔顾农民意愿与感受,会透支有限的自然资源与社会资源,产生尖锐的征地矛盾,导致生态环境恶化、农民利益受损。这显然不是城镇化的应有之义。
因此,城镇化应循序渐进、以人为本,对进城农民与原居民平等赋权,帮助进城农民真正融入城镇,防止农民“被进城”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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